鄂建提复字〔2022〕348号
樊涛委员:
您的《关于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监管力度、把好验收关方面
一直以来,我市督促住建部门认真加强工程评审、准入及验收关,坚决按照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预验收、质量问题整改、建设单位验收的流程,压紧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住建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将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时,大力解决房地产开发商遗留问题,按照自治区《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8〕95号),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发〔2019〕100号)和《关于加快解决房地产领域遗留项目“办证难”问题的指导意见》(鄂府发〔2021〕299号),本着“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原则,全力破解难题、打通堵点,针对每一项问题明确处置政策、化解路径,逐个项目制定问题整改办法,做到能解尽解、加快攻坚化解。截至目前,全市累计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624个项目、262415套、3745.76万平方米,全市总体套数完成率99.54%。
二、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并真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方面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提高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增加业主委员会人员禁止行为及相应处罚条款,明确了业主委员会人员职务中止和终止行为,明确对于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决策事项属于业主大会权利,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规定实行业主委员会主任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设定了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同时规定每半年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情况以及停车位使用情况。截至目前,我市住宅小区1540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1158个,组建率达到75%。已达到自治区要求的业主委员会组建率60%的考核指标。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加强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强化住宅小区党组织建设。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业主委员会党员人数占比50%以上。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规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
三、评估物业服务质量方面
对物业公司考核,由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物业协会、税务、业主等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将考核结果运用于物业企业招投标和评先创优等相关工作,并与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向社会和各相关单位推送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和不良信用记录,鼓励扶持优秀企业,不达标企业纳入黑名单,以强化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努力形成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
四、对物业公司从业人员进行服务技能定期培训方面
我市每年都由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协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物业知识竞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健全薪酬制度和员工激励制度,引入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宣传选树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和归属感。
五、引进智能化社区服务方面
2018年底,我市打造了全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名单,依法向社会提供查询。2022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完善信用信息平台移动端功能,推进移动端业主评议模块开发建设,提高业主对平台应用频次。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
六、对小区的绿化提出明确标准方面
小区绿地属于居住绿地。《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对居住绿地建设面积作出明确规定。《鄂尔多斯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分级标准》(DB 1506/T 7-2019)已明确居住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相关法规和标准,做好小区绿化养护的指导工作,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和考核,督促物业企业切实履行小区绿化养护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联 系 人:赵小龙
联系电话:0477-8589667)